司法拍卖历来为各地法院工作的敏感区和“高危区”,近年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力推多项司法体制改革,在实现涉讼资产增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2005年2月开始,重庆将涉讼国有资产拍卖统一指定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交所)进行,开创了司法拍卖改革的先河。
此后,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堵塞制度漏洞,防止暗箱操作,重庆高院再次出台司法拍卖新规,在2009年4月正式施行《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以重交所交易平台替代拍卖机构单独拍卖、以电子竞价代替击槌成交的传统拍卖方式、以建立拍卖机构名册代替拍卖机构自由入场,力图打破司法拍卖领域的“潜规则”。
以引入电子竞价改革为例,对10万元以上标的物拍卖,一律要求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这一做法改变了所有拍卖由拍卖师在现场主持、以击槌的方式表示成交的传统做法,使人为干扰基本杜绝。
参与电子竞价的竞买人不在同一竞价区,以编号方式隐名参加电子竞价,实现了竞买人相互分离、竞买人与场外人员分离,有效防范了恶意串标、围标和黑恶势力参与。
同时,竞买人通过鼠标点击竞价数额,在规定时限内独立决策,加深了竞价程度,增加了报价次数,形成充分竞价。
重庆高院推行上述一系列改革后,该市司法拍卖成交率大幅提高。自2009年4月所有涉讼资产的司法处置全部纳入重交所之后,截止2011年7月31日,进入重交所实施的司法拍卖共计实施1187宗,成交977宗,成交额39.7亿元,拍卖总成交率82.31%,已成交项目平均增值率17.27%,与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0%、成交价平均缩水30%形成鲜明对比。
2010年2月,重庆市一中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利用重交所交易平台对被执行人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雨田”大厦第二层进行拍卖,经过近2小时的竞价,最终以6502.9万元拍卖成交,成交价高于起拍价55.8%。此次拍卖竞价次数达1053次,创下了我国产权竞价轮次之最。
前述《规定》实施后,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试图通过司法拍卖环节进行权力寻租、谋求不正当利益途径被截断。改革前拍卖机构为揽得拍卖业务“围着法院转”、“围着法官缠”的现象已根本杜绝。司法拍卖改革后,重庆全市法院未出现一起利用司法拍卖权违法违纪的案件。
2010年10月,重庆高院又出台了《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一)》,进一步纵深推进司法拍卖改革。这一补充规定包括:司法拍卖试行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的方式;拍卖机构由重庆市高院统一选择确定;拍卖流拍财产再次进行拍卖,另行选择确定拍卖机构等措施。
重庆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司法拍卖改革,对司法拍卖改革固定提升,完善网上报名、网上交付、网上结算环节,实现完整意义的网上司法拍卖,彻底截断围绕司法拍卖的不正当利益链,力争实现司法拍卖又一次重大的“自我革命”。